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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合并或者分立审核(第589项)
  发布时间:2009-07-06  来源:湖北省新闻出版局  阅读次数:756  【字体:   

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(第589项)

审批项目名称

 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合并或者分立审核

项目设定机关

    国家

实施机关名称

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

承办机关名称

   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

协办机关名称

    市、州新闻出版局

法律依据

  一、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3号)

  第十二条  设立出版单位,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。

  第十七条 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,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,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,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。

  二、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)

审批范围和条件

  一、有确定的出版范围;

  二、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;

  三、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;

  四、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、设备和场所;

  五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  六、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、结构、布局的规划。

申请材料

  一、按要求填写的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《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》;

  二、机构章程;

  三、资金来源、数额及其信用证明;

  四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、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、主要设备情况;

  五、工作场所使用证明;

  六、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明。已从事互联网业务的,须提供由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。

  注: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三份。

办理流程

  一、申请成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。

  二、经省局审核同意后,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。

  三、新闻出版总署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

  四、省局在收到总署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单位。

  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、主办者、业务范围,合并或者分立审核,按照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的要求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。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报总署备案。互联网出版单位应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
流程图

特别程序及期限

   无

法定办理期限

承诺办理期限

  14个工作日

收费依据和标准

  不收费

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

    可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hbnp.gov.cn/structure/bsfw/wjjflxz)下载

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

  暂未实现(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)

咨询电话

    027-68892529

投诉电话

    027-68892432

受理地点

   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 理中心

在线申报      在线咨询

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2009-07-13
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、主办者、业务范围,合并或者分立审核2007-11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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