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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的审核(第572项)
  发布时间:2009-07-06  来源:湖北省新闻出版局  阅读次数:97  【字体:   
   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(第572项)

审批项目名称

   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的审核

项目设定机关

    国家

实施机关名称

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

承办机关名称

   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

协办机关名称

    市、州新闻出版局

法律依据

  一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318项

审批范围和条件

  一、申请单位为已合法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;

  二、有适应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需要的资金;

  三、有适应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;

  四、有适应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需要的复制场所;

  五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  六、审批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,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总量、布局和结构的规划。

申请材料

  一、申请书。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设立复制单位的投资者构成、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、经营宗旨、经营范围;说明复制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,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等;

  二、复制单位章程;

  三、资金来源、数额及其信用证明(由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
  四、设立复制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
  五、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;

  六、复制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(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);

  七、股东合同。

  八、新设立企业须提交工商部门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”;

  九、按要求填写《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申请表》。

  注: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一份。

办理流程

  一、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,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。

  二、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。

  三、新闻出版总署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

  四、省新闻出版局在收到总署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单位

流程图

特别程序及期限

   无

法定办理期限

承诺办理期限

  14个工作日(不含总署审批时间)

收费依据和标准

  不收费

常见问题解答

  请问: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
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

  《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引进、增加与更新申请表

    可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hbnp.gov.cn)下载

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

  暂未实现(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)

咨询电话

    027-68892529

投诉电话

    027-68892432

受理地点

   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 理中心

在线申报      在线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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